福格行為模型,它以BJ Fogg(斯坦福說服力科技實驗室主任)命名。表明一個行為得以發(fā)生,行為者首先需要有進行此行為的動機和操作此行為的能力。接著,如果他們有充足的動機和能力來施行既定行為,他們就會在被誘導(dǎo)/觸發(fā)時進行。
我們可以將上述幾個要素一一拆解成分要素來更詳細的說明。但現(xiàn)在,我們先來從宏觀層面上理解一下,以跑步來舉個例子。
比如,你今天下午想去跑步,但卻沒去。為什么?
認真的說,你沒有去跑步有可能因為你感覺自己很棒完全不超重。你沒有狂燃的欲望目標去進行跑步。這種情況下,行為沒有發(fā)生是因為缺少動機。
另一種可能,你無法去跑步是因為你昨晚沒有得到充分的休息回到家時已經(jīng)徹底精疲力竭。這時,行為沒有發(fā)生是因為缺少執(zhí)行它的能力。
也有可能因為你正被其他事物纏身而完全忘記了要去跑步。有可能你正深深沉浸在新一季的《紙牌屋》里。在這種情況下,你的跑步行為沒有施行是因為缺少一個觸發(fā)點。
所以,當我們看待一種行為,就像用Google搜索一樣,我們需要問問自己問題在哪里。在大部分的情況下,與這三種要素都有關(guān)系。然而,通常會有一個最主要的原因——主要的行為施行障礙需要被界定出來并予以解決